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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2020/07/17 04:14:00 PM
發稿人:苗栗縣府新聞 | 修改新聞稿
109年度苗栗縣加水站業者食品安全衛生講習暨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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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37-558782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為確保民眾飲水衛生安全,提昇縣內加水站業者食品安全衛生知識及預告自治條例修訂內容,將於109年7月18日(六)上午9時至12時及8月14日(五)下午1時30分至16時30分在衛生局辦理2場次「109年度苗栗縣加水站業者食品安全衛生講習」暨「加水站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說明會」,歡迎加水站業者及鄉親踴躍參與。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5條規定:食品業者之食品從業人員、設備器具、清潔消毒、廢棄物處理、油炸用食用油及管理衛生人員,應符合良好衛生管理基準之規定。新進或在職人員應定期接受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管理之教育訓練使其執行能力符合生產、衛生及品質管理之要求。故本局每年辦理加水站業者食品安全衛生講習,期能讓加水站業者、管理衛生人員,充分了解加水站相關法規,並加強自主衛生管理制度。

苗栗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99年8月11日公布,已施行近10年,隨著民眾對食品安全衛生的重視,食品衛生管理法從103年2月5日修正名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至今也歷經了12次的修正,期間衛福部於103年11月7日訂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各類食品衛生標準也不斷修訂,為符合法規規範,確保加水站供應水品之水質,強化業者建立自主管理,保障消費者飲水安全及健康考量,擬修訂本縣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全文共21條,新增2條文,主要為因應法規不斷更新而修訂申請書許可文件內容許可有效期限及展延方式水質檢驗標準依據設備維護管理與紀錄保存未依規定之相關罰則等。衛生局張蕊仙局長表示:透過本次活動除提升食品業者從業人員知能外,期能透過本次講習跟業者說明溝通修訂自治條例的用意及內容,以達到政府、業者及消費者三方面的共識,為本縣食品安全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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