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自110年7月1日起一般牙膏、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一般化妝品登錄制度及化粧品外包裝標示、容器、標籤或仿單標示新制規定,加強化粧品衛生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般牙膏、漱口水的產品,其包裝標示、成分、品質、衛生安全及製造場所,均須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一般化粧品(固態手工皂除外)在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使用之前,應到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置的「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產品登錄,並且在製造場所內部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化粧品產品的外包裝及容器標示,要有清楚的中文品名,並依照相關規定明顯標示。 民眾可以使用「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查詢,了解您所要購買的化粧品產品,是否為合法的製造場所生產、包裝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使用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請先就醫或向就近衛生所、藥局等洽詢專業人員,並至「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qms.fda.gov.tw/tcbw/)進行通報。 衛生局提醒購買化妝品前,請先停看聽,停下來查詢產品是否由符合規定工廠製造,看一下檢查包裝標示及警語提醒,聽聽專業人員的建議、勿聽信誇大的宣傳廣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苗栗縣政府衛生局558080或就近之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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