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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常將陽台外推或於陽台外圍加建牆壁、窗戶與主建物合併使用,是否要申報課徵房屋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固定於土地之建築物及增加該建築物使用價值之附屬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如將陽台外推或於陽台外圍加建牆壁、窗戶與主建物合併使用,則該陽台用途已變更且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如有增建或改建,應依規定在完成之日起30天內,主動向稅務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