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宣導安全守則 提醒學子遠離危險保平安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鑑於日前苗栗地區1名國三女學生遭男子誘騙強擄上車性侵害案件,為減少民眾對治安之疑慮,防範犯罪模仿,防止校園再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本分局分局長林振明及縣議員羅雪珠率領偵查隊副隊長陳君達、頭份派出所員警等人,於105年9月8日15時20分放學時間至頭份市建國國小,向學生宣導人身安全守則,藉由提高學生及民眾警覺,減少發生類似案件之機會。即日起將加強轄內頭份、三灣、南庄等三鄉鎮地區國中、小學之校園周邊巡查勤務。
分局長林振明表示:本案女學生在出校門後遭人擄走性侵害,震驚苗栗縣,為提醒青年學子注意自身安全,特別製作人身安全守則宣傳單,藉由放學時段向學生宣導,提醒學生注意自身安全。本分局將與各級學校加強合作,協助校園安全維護外,將與各級學校加強聯繫,並隨時支援學校維護安全及實施「校園安全檢測」對於各學校所規劃的安心走廊加強巡查等,提升自我保護知能及預防少年犯罪等同時併進,俾真正有效維護及提升校園安全。
頭份分局校園安全宣導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