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出國旅遊想帶一點伴手禮或幫親友代購當地名產,常有人一不小心就採買過量,只好把多餘產品上網拍賣販售。對此,食藥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常接獲民眾檢舉,或是主動監控查獲民眾在網路販售未經輸入查驗的食品。別以為上網賣未經輸入查驗的食品沒什麼大不了,小心!此舉恐觸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民眾自國外購買攜入供個人自用的食品,若:一、其價值在一千美元以下,且重量在六公斤以內者。二、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包、袋)者,依規定得無須向食藥署辦理申報。所謂「自用」是指旅客攜入物品爲本人自用或饋贈親友而非爲販售牟利或收取帶工費等。輸入一般食品倘超過規定數量,需依法向食藥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而輸入膠囊錠狀食品供個人自用,超過上述數量的部分只能退運或銷毀,請在訂購前一定要特別留意數量限制喔!
衛生局再次提醒鄉親,請勿違法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也不要購買無中文標示的非法食品。販賣行為人無論是自行帶入國內或以郵購、代購方式,或透過網路購買而有銷售時,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不論販賣數量多寡,將依違反食安法第30條第1項,處販賣人新臺幣3萬到300萬元之罰鍰,民眾如有相關食品疑問可撥打衛生局電話037-558080洽詢。
販售國外未經查驗許可食品應慎防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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