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酒駕
歲末年終,許多老闆藉此慰勉員工ㄧ年來的辛勞,酒酣耳熱之際,別忘了酒駕將付出的代價:
立法院108年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項條文修正案,除針對汽機車酒駕累犯、拒測、慢車酒駕等加重罰則外,並增訂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同車乘客共責、運輸業者附帶懲罰性賠償等規定;此外,7月1日起更加重罰鍰及同車連坐處罰。
酒駕新制已於108年7月1日上路,駕駛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同車乘客處600元至3000元以下罰鍰,但未滿18歲、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此外,酒駕肇事者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除了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新制上路也加重罰則,酒後駕車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者,機車1.5萬至9萬元罰鍰、汽車為3萬元至12萬元罰鍰;二犯不論輕重直接罰到法規上限,機車9萬元、汽車12萬元;三犯不論汽機車,以二犯的罰鍰再加9萬元;若再犯,罰鍰逐次累加9萬元,無上限!酒駕拒檢拒測更加重第1次18萬元、第2次36萬元、第3次54萬元,採逐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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