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近五年來國內火災災害頻傳,其中發生在護理之家、養護機構火災事件共6起,造成27死164傷,促使社會大眾對醫療院所的公共安全備感重視與憂心。依據我國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及檢查辦法第11、12條規定,醫院每年至少應舉行緊急災害應變措施演習及桌上模擬演練各一次,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所轄醫院訂定之緊急災害應變措施計畫,應每年定期檢查。
本局定期每年邀請專家委員審核轄內各醫院緊急應變計畫,依醫院主體結構與病人特性,全面檢視轄內每家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流程,並回饋指導意見。本縣各醫院皆已建立緊急災害應變措施計畫並定期檢視更新及辦理相關實務演練,惟各醫院規模及建築物年代落差極大,且收治之病患類型相異,緊急災害應變措施亦大不相同,專家委員依其特性建立專屬且具體可行之各類災害緊急應變措施,加強醫療機構消防公共安全設施及各類人員災害應變管理。
在緊急災害應變措施演習部分,本年度由衛生局主導遴聘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系潘國雄教授並協同轄區消防分隊派員前往各醫院進行聯合訪查,由醫院自訂災害事件情境,演習內容包括:「初期滅火及急救處置」、「模擬大量傷病患疏散」、「臨時醫療站醫療處置」、「啟動自衛消防編組」等,期望透預防性的演練,增進人員對醫院整體防救災作業流程之了解,強化醫院緊急災害應變組織能力及消防隊搶救醫院火災能力,建立一套可遵循的雙向應變模式。
醫療院所火災並不會侷限於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隨時可能在醫院的任何角落發生,對內部工作人員、收容的病患及其家屬的安全均將造成極大的威脅,且醫療院所收容的病患自主行動能力差、內部電氣使用量龐大複雜、可燃氣體維生管線多、建築空間用途高層化與複合化、場所使用時間為全年無休不能中斷等錯縱原因的影響下,對於醫療院所的公共安全亟需更完備的預防與準備,以提升醫療院所公共安全品質,促使苗栗縣民就醫有保障。
提昇醫院防災意識 強化緊急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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