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自行以水果、穀類釀製或以中藥材浸泡而成「○○露」、「○○液」為名或自製土龍酒、虎頭蜂酒…等置於路旁販售或於特產店待售之酒品,如果業者沒有取得財政部核發的酒製造業許可執照,縱然使用合法來源酒類為基酒浸泡一段期間製得均屬私酒。其酒精成分如超過0.5%,已涉嫌產製、販賣私酒行為,應依照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查處。產製私酒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罰鍰、販賣私酒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罰鍰,苗栗縣政府財政處提醒民眾注意,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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