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及「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
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內政部 令
發布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002650222號
修正「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及「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
附修正「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及「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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