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呼籲公共集會類、住宿等場所應按時辦理111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徐紹開 聯絡電話:037-559859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第一季應辦理申報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括A類「公共集會類場所」及H類「住宿類」供特定人住宿之場所,均應於今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工商發展處呼籲申報場所應按時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請申報人除定期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外,並應將檢查結果向本府工商發展處使管科申報。逾期未申報之場所,將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拒不申報者得連續處罰、勒令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等處分,呼籲申報人應配合辦理。

    另縣府工商發展處為提升案件申辦效率,推動「10項業務1日核發服務」,其中包含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業務,申報當日即可得知准駁結果,以達到行政效率提供及便民服務之宗旨,如有疑問,請洽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聯絡電話:037-55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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