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對食品 吃的安心
秋冬到了,不少民眾開始用中藥材進補,在市面上販售的紅棗很難從外觀辨認屬於藥品或是食品,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近期加強稽查銅鑼九華山,苗栗市功維敘隧道,三義九華山大興善寺等地,並抽驗紅棗8件檢驗311項農藥殘留,結果3件不符合規定,經查,來源多為蔘藥房由中國大陸以藥品名義進口的紅棗,不符合食品農藥殘留規定,將依食安法裁罰相關業者。另外,衛生局也加強稽查相關食品標示,業者應如實標示「產地」、「來源」,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如未依規定標示原產地,可依處以新台幣 3 萬至 300 萬元罰鍰;食品也不得宣稱誇張不實或易生誤解情形,違反規定者也將依規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抽驗不合格者依規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政府十分強調販賣業者應依規定實施自我管理,避免誤觸法規。衛生局呼籲民眾,選購食品時請看清「標示」及「原產地」,勿購買來路不明及標示不清之產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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