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境內大安溪、後龍溪及中港溪流域沿岸設置多家砂石場,其原物料之堆置、土石開挖洗選或相關運輸車輛行駛,易產生揚塵逸散及道路髒污之現象,因此砂石業及土石堆置業應確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做好粒狀物逸散之管理,本局亦將不定期加強稽查,確保鄰近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砂石場、預拌混凝土廠及鋼鐵廠等,皆易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是「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管制對象,依法須採行抑制粒狀污染之防制措施,依本局歷年之查核經驗,常見之缺失項目有防塵布(網)未能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未設置洗車設施、車行路徑或裸露地表未有防制粒狀物逸散措施及車輛進出造成道路路面不潔等,容易導致揚塵逸散,因此請事業確依規定做好防制措施,為維護苗栗縣空氣品質努力。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為維護本縣民眾居住與空氣品質,環保局針對砂石業及有逸散粒狀污染物之工廠,將加強稽查,呼籲以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為原料之工廠應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確實做好污染防制設施,若有違反者,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完成改善。相關法規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查詢下載(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若有法規之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371571或037-371572,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
砂石堆置應做好污染防制 維護苗栗空氣好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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