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害人傷己
俗話說:「小飲怡情。」在現在的社會中,與朋友相會、家人聚餐,適量飲酒助興,又可以陶冶性情;但若飲酒無度,甚至酒後駕車,傷人害己,就不只是「傷身」了。
所謂酒駕,就是在受到酒精影響下,仍然從事動力交通車輛的駕駛行為包含腳踏車也算在內。我國《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只要酒駕者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時,依科學統計,當事者之反應能力已經減弱、情緒易受影響,不具備必要的安全駕駛條件,應付突發之交通狀況,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鍰。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