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出資興建房屋應申報契稅
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蘇盈順 聯絡電話:037-370191 上版日期:113-05-28 13:29 下版日期:114-05-26 13:29

       父母直接以子女的名義為房屋起造人,向縣政府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沒有房屋移轉行為,是否還需要申報契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父母如為實際出資興建房屋者,即使以子女名義申請核發建照,並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但仍屬於父母贈與子女房屋,須申報贈與契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以子女為起造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6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請民眾注意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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