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苗栗分局 聯絡電話:037-356019 上版日期:113-06-11 09:37
苗栗警分局執行網路巡邏在社群發現,有民眾將行車紀錄影像PO網:「還好我早就知道他會倒下來沒開過去,不然就被砸了!各位在路上要注意施工單位」。 經苗栗分局審視該行車紀錄器影像,當日無110受理報案紀錄,並調閱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紀錄,發現該施工廠商並未依規定申請道路許可而施工,分局待進一步調查後,如違規屬實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1200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苗栗警分局呼籲各施工單位,若有使用道路施工需求時,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道路許可,並於施工時派員疏導交通,切勿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而規避流程,反將造成多數人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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