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范小姐、吳先生 聯絡電話:037-330718 上版日期:113-08-09 14:39 下版日期:114-08-07 14:39
近來有民眾詢問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所立之契據,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些房屋因未符合建築法規,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變成合法建築物外,民眾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因此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所立契據,不須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印花稅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37-33071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