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申辦「指定送達處所」,登記機關公文書不再漏接!
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賴詠宣 上版日期:113-11-06 15:33

自113年11月1日起,登記機關已經可以受理民眾申辦「指定送達處所」囉!為解決民眾不住在戶籍地,時常收不到登記機關公文書的情形,內政部特訂定「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作業要點」,以解決民眾指定登記機關公文書之送達處所需求。

過去登記機關所登載之住址是以登記名義人之戶籍住址為限,但實際上,所有權人常常並非住在戶籍地址,故常接獲民眾反應無法收到登記機關之公文書,為了解決此情形,即日起,土地或建物之登記名義人均得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指定送達處所」,往後登記機關寄送公文書時將優先寄送民眾指定之送達處所,保障民眾權益!也可以避免遭有心人士冒用申請補發權利書狀時,無法即時收到地政事務所所寄發之公文書!

特別提醒,此服務僅限登記名義人為自然人,得向登記機關申請以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作為指定送達處所,同一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只能申請一處作為指定送達處所,「郵政信箱」因非屬「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不得作為指定送達處所。若所申請為送達處所之建物非登記名義人所有或無事實上處分權者,需另外檢附該建物所有權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之同意文件,或在申請書上切結哦!

指定送達處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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