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國外攜帶入境藥品不可販售 以免觸法
民眾出國旅遊可能自國外購買中藥材或藥品回國。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必須事先清楚各國對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被沒入銷燬,壞了旅遊心情。
  如在國外購買藥品回國,必須符合「自用藥品」限量規定。目前我國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中藥藥物限量,每種中藥材1公斤,不可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逾量藥品如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領有輸入同意文件不能攜帶入境,而且攜帶入境藥品不可販售,以免觸法。
  近來不少在學學子於網路刊登”代購國外藥品及醫療器材”,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在此呼籲民眾:對於網路刊登販售“代購”國外藥品及醫療器材,經衛生主管機關查獲,將依藥事法處辦。
  請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藥品,也勿將藥品當成一般商品,任意購買使用或饋贈親友。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也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有可能導致傷害危及健康,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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