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聯合報在105年1月7號B1版面報載:【救命錢也要省】之相關報導,苗栗縣衛生局回應如下:苗栗縣轄內AED的設立,與全國各縣市標準一致,係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1條規定: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8大類公共場所,有:1.交通要衝(機場、高鐵站、二等站之台鐵車站)。2.長距離交通工具(高鐵、火車、飛機、輪船)。3.觀光旅遊地區(國家公園、遊樂業、文化園區)。4.高中以上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法院、議會、殯儀館)。5. 平均單日有3千人以上出入之大型休閒場所(演藝廳、圖書館、博物館)。6.平均單日有3千人以上出入之大型購物場所(大型商場、百貨)。7.客房房間超過 250間之旅宿場所。8.旺季期間平均單日有100人次出入之大型公眾浴場或溫泉區。本縣於上述8大類之公共場所皆設置有公共AED,設置率達100%,除此之外,苗栗縣9大場館:賽夏族民俗博物館、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苗栗特色館、客家大院、苗栗縣城市規劃館、客家圓樓、英才書院、苗北演藝廳及三義木雕博物館皆已設置AED。
如今回顧,過往每年編列290萬元租用220台AED,臨時設置於國中、小學校,既是租用,則屬臨時設立,係屬於教育推廣概念所設置,經評估,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應改用多元宣導方式,達到教育訓練的目的。本局重申:苗栗縣設置AED原則與全國各縣市標準相同,並將持續接受各方善心捐贈,優先於原鄉、偏鄉等區域進行永久性設立,以充實緊急醫療照護資源。
此外,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CPR+AED)教育訓練的推廣,並不會因經費不足而間斷,且本局擬在今年3月份,與苗栗縣扶輪社合辦千人以上的訓練,如果有學習意願的鄉親可向苗栗縣扶輪社或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報名參加,請鄉親隨時注意報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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