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校園到職場,許多令人髮指的性騷擾正悄悄的潛伏在生活周遭。臺灣的性別困境,從摳手心到強吻,我們是否還要姑息這樣的風氣?
Me too運動從國外發起後,各國開始熱烈響應,近日國內熱門豆導性騷擾事件,更加深國人對性騷擾的重視。
然而軍中性侵狀況究竟有多嚴重?從勵馨基金會委託104市調中心最新出爐的問卷調查即可發現,有將近4成的人聽過在軍中服役或任職的親友有遭受性侵經驗,其中本身遭受性侵者的比例約為2%。而這些加害者和受害者的關係以長官與下屬的比例高居7成左右,其次為老鳥(老兵)與菜鳥(新兵),也有超過5成4的比例,至於在同梯之間的比例則約1成。
軍中長官對部屬有指揮之權,地位特殊,若出現利用職權性騷擾,代表其不適任軍職,應該革職查辦。
而觸犯的法令不僅是國軍內部軍紀規範,至少還有「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如果其行為已逾越騷擾程度而構成猥褻的話,更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二八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之嫌,甚至在法律解釋上,也可能構成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稱凌虐,指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
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女性官兵從軍,軍紀必須嚴明,才能讓優秀的女性士官兵能全力為國服務。
Me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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