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監督管制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情形,督促工廠重視製程設備、空氣防制設施及排放管道等設備之操作與維護,以減少突發污染事件發生;苗栗縣政府環保局今(105)年度將針對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執行許可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要求業者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加強製程設備與防制設施維護保養,達到污染防制,提升空氣品質之目標。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為落實許可管制精神,督促業者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以維持防制設備應有之污染削減率,今(105)年度將針對轄內列管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加強查核督促業者落實製程設備與防制設備每日檢查紀錄,確保製程設備與防制設施之正常運轉,以減少突發空氣污染事件發生,同時對於許可法規符合度查核結果未符合操作許可證之登載事項者,環保局將依法處分並要求業者限期完成改善,以提升許可法規符合度。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呼籲,公私場所除依據操作許可證之內容及規範進行操作運轉,並應落實製程設備及污染防制設施之維護保養,避免因機具故障造成污染周遭環境之情形,若經本局查核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之規定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得命停工或停業,請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規規定。各公私場所對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內容及相關法規有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371571或037-371572,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
加強許可查核、督促落實設備維護保養,提升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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