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蛀牙、牙周病、拔牙、植牙及洗牙等,都屬於醫療行為,只能由合格牙醫師執行,合格牙醫師須具備牙醫師證書並於具有開業執照之牙醫診所執業,看診時會配戴執業執照以供識別。
牙齒專業技術人員不只有牙醫師,還有製作假牙時幫病患咬模、印模、試模、安裝的「鑲牙生」、負責假牙製作的「齒模技術員」及製作義齒、牙冠、牙橋、嵌體、矯正裝置的「牙體技術師(生)」,假牙可由牙醫師、鑲牙生執行安裝,若是齒模技術員及牙體技術師(生),則須在牙醫師、鑲牙生陪同協助才可執行。未具醫師資格替患者治療牙病之行為已經涉嫌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105年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因為具醫師資格替患者治療牙病而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移送地檢署有2人,相關事證同步移請地檢署偵辦並據以起訴當事人。
路上招牌常見「牙醫診所」、「鑲牙」、「齒模」、「牙體技術所」或只畫上一顆牙齒,消費者應仔細辨別,牙齒專業技術人員種類多,除了合格牙醫師外,其他都不能執行醫療行為,為保障就醫安全,看診要找合格的牙醫診所及牙醫師。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您,醫療業務關係到民眾生命的安全,民眾如果有醫療需求一定要堅持「三合格」原則:到合格的醫療院所看病、找合格的醫師看診、找合格的藥師拿藥,才能確保民眾就醫的安全,讓我們共同打造苗栗縣健康幸福城市。
保障就醫安全-看牙要找合格牙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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