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李斯特菌-衛生局報給您知
「李斯特菌症(Listeriosis)」是由李斯特菌感染所產生的病症,其主要傳染途徑是以食物為媒介,衛生福利部自107年1月1日始,將李斯特菌症列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第四類傳染病。依據疾病管制署資料顯示今(108)年截至10月31日統計,全國計有151例李斯特菌症確定病例,苗栗縣5例。
李斯特菌會存在於不同食品之中,因此消費者可能經由食用受汙染的食品而感染,諸如生的動物性食品、已經過烹調或加工的食品,或蔬果、沙拉等即食食品及植物性食品,都可能受到李斯特菌的汙染。李斯特菌不會造成食物的腐敗,因此從外觀或氣味並無法知道食物已受到汙染,且此病原菌於冰箱及真空包裝中仍可以生長繁殖。這就表示儘管是保存於冰箱中,但長時間儲存可能產生高的李斯特菌數,尤其是老年人常常會因為食物只吃了一點捨不得丟掉,而把食物擺放很長一段時間,因而增加了感染李斯特菌的風險。
依據疾管署過去所監測的資料顯示,國內李斯特菌感染病例以65歲以上者為主,其次為45歲到64歲族群,另有少數母子垂直感染案例。李斯特菌症目前無疫苗可預防,感染後的疾病嚴重程度取決於感染者的免疫狀況,免疫力正常者不易受李斯特菌感染,或感染後僅有腹瀉、噁心、嘔吐等腸胃道症狀,但對年長者、免疫力低下的族群、孕婦、胎兒及新生兒則可能引發侵襲性感染。
因此衛生局強烈建議嚴格遵守廚房衛生及食物製備的原則,包括:應確保容易腐壞的食品使用新鮮的材料,並盡可能在衛生的情況下製作,且完成後盡快食用,特別是現榨果汁、奶昔、三明治、捲餅及含有布丁或水果等餡料的烘焙產品。
o 新鮮蔬果或生菜等應盡早食用。
o 易腐壞的食品(例如起司或已烹調過的冷切肉製品)應只購買少量,且距離有效期限較久的,於低溫下存放並在2~3天內吃完。
o 「加熱」可以殺死李斯特菌,因此建議食物在食用前,應加熱至中心溫度至少70℃。
衛生局長局長蕊仙再次強調李斯特菌症主要傳染途徑是經由遭汙染的食物而感染,國內曾於香脆山豬皮、櫻桃鴨捲、滷牛筋等經包裝的即食肉品檢出李斯特菌,另生魚片也是高風險食品;因此,選用熟食及謹慎處理食品,避免汙染及貯放食物過久是最重要的預防方法。民眾如有發燒、頭痛類似感冒症狀或噁心、嘔吐等腸胃不適等症狀,請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相關飲食及旅遊史等訊息,以及早獲得妥適的治療。如對相關疫情有所疑問可電洽衛生局防疫專線037-722620或在地衛生所詢問。

李斯特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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