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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是著名的客家山城,擁有多樣化的客家美食小吃,常有鄉親想在自家賣美食小吃做生意,卻困擾在都市計畫住宅區開設飲食店是否合法的問題。
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及第二項規定,住宅區是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鄉親若需要在都市計畫之住宅區設置飲食店,如設置樓地板面積未超過三百平方公尺且僅於其建築物之第一、二層及地下一層使用者,則符合住宅區容許使用之規定。
此外,也常有鄉親誤認飲酒店、酒吧、酒廊及夜店屬於飲食店的一種,但其實營業項目有別,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一項第十一及十二款規定,飲酒店、酒吧、酒廊及夜店或其他類似營業場所不得於住宅區設置,民眾若有需要在都市計畫住宅區設置上述使用,其營業項目可先洽詢本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避免違反住宅區容許使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