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牛肉的安全管理
衛生福利部於106年7月17日預告訂定「荷蘭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瑞典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及「日本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草案(衛授食字第1061301743號),本預告是針對將來荷蘭、瑞典及日本輸入牛肉及相關產品,訂定輸入條件,要求牛肉產品必須來自於一定月齡以下之健康牛隻、屠宰時去除特定風險物質、由合格工廠生產並由駐場獸醫官監管、且每批產品都檢附官方獸醫簽發之證明文件等規範。
疑似或證實為牛海綿狀腦病病例牛隻或已證實牛海綿狀腦病病例之同世代牛隻,其製成之牛肉與相關產品不得輸入。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不得輸入,包括攙雜前述項目之產品及三十六個號列項下產品。
另,進口牛肉應依「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接受源頭、邊境及市場端之查驗。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依法處置。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9日表示,美國阿拉巴馬州(Alabama)發現1例牛海綿狀腦病(BSE)病例,該病例為11歲老牛,確診為非典型BSE,且牛隻未進入屠宰鏈。而此病例為美國第5例BSE病例。美國現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評定之BSE風險可忽略國家,目前並未因此案例遭OIE降等。食藥署表示,我國對於美國牛肉之管理係依據OIE國際規範及「臺美牛肉議定書」辦理,目前僅開放30個月齡以下牛肉製品,對於美國牛肉及牛肉製品之進口管理措施仍維持現行作業。
為共同打造苗栗縣健康幸福城市,衛生局張蕊仙局長表示:對進口牛肉不必有過度的恐慌,預防方法是避免食用來自疫區受狂牛病變性蛋白質污染之牛羊的內臟、脊髓、骨頭等,增加民眾對此病的認知與政府的嚴格把關才可以避免不必要之疫情在台灣爆發。
圖片二來源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i&rct=j&q=&esrc=s&source=images&cd=&cad=rja&uact=8&ved=0ahUKEwj47pPe7KPVAhXCppQKHRN7DYMQjRwIBw&url=http%3A%2F%2Ftw.gigacircle.com%2F855628-1&psig=AFQjCNHmfbgCciVurL6cpsXgknr__fLQTQ&ust=150105201597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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