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邱冠曄先生 聯絡電話:037-558300
『請問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登記、歇業或育嬰留停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及如何辦理?』 這類電話是我們每天常聽到的諮詢,少部份醫事人員會因積分不足或因停業、歇業未在三十天內依規定辦理而受到罰款處分,關於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醫事人員異動分別為執業登記、停業、歇業、到期更換、遺失或補發、變更姓名及場所,至今仍有部分醫事人員及剛畢業的醫事人員對於登記及更換執業執照的規定並不了解,有可能產生出罰款處分的情事發生,進而產生疑慮。依據各類醫事人員法規定:醫事人員應依據執業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申請辦理執業執照,領有執業執照即可執業。醫事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繼續教育時數,方能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或執業登記。
醫事相關人員在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須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辦理備查,若未依規定辦理則會處罰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醫事相關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的繼續教育時數,始得辦理執業執照之更新;護理人員因育嬰假而辦理停業,若未依規定期間內至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辦理復業將處以罰款處分,如果申請育嬰留停期限超過一年者,則應辦理歇業。
今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有關護理師護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於109年12月31日前屆滿需更新者,如因期限內無法取得足夠繼續教育積分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得免申請延期更新6個月。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呼籲從事醫療行業之醫事人員,應熟悉自身所屬的醫事人員職類法規,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方能知法守法,避免因對法規不了解而讓自身權利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