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疾病之防疫、疫苗注射為最終手段
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狂犬病於1947年曾經從上海侵入台灣地區,而自1959年後台灣即無本土性病例,但2002年花蓮發生境外移入一例。2013年7月份發現鼬獾狂犬病案例,隨即啟動相關防疫作為,將疫情圍堵於山區,建構基礎環狀保護帶。

             狂犬病病毒能感染所有的哺乳類動物,在自然界中,患病的野生動物是主要傳染源和病毒的儲存宿主,而病犬和貓為人和家畜的主要傳染源。故對於犬貓疫苗注射及衛教宣導及每年疫苗補強注射,為必要之防疫工作。

             本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每年均會對校犬校貓做狂犬病疫苗定期、補強注射。本(110)年度已於6月份全數補強注射完成,共9所學校17頭。

             縣長徐耀昌提醒民眾,不接觸、獵捕與飼養野生動物,寵物切勿棄養且定期施打疫苗,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4口訣,1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2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日。

            縣長徐耀昌也再次呼籲全民共同防疫,家中3個月齡以上犬貓如從未施打過狂犬病疫苗,或超過1年以上未再補強注射,請務必帶至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飼主須為3月齡以上犬貓每年1次定期施打動物狂犬病疫苗,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須為犬貓隻植入晶片登記,免經勸導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須為犬貓隻絕育,免經勸導可處新台幣25萬元以下罰鍰,請各飼主密切配合以免受罰。

            連絡人:動物保護防疫所動物檢疫課涂獸醫師連絡電話:037-320049分機151

 

 

疫苗注射
注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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