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各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婚後是否可以繼續適用?
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莊雅欣 聯絡電話: 037-350383

夫妻婚前各自土地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會不會因為結婚而有變化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一處為限。因此,夫妻婚前各自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縱然婚後仍各自分別設立戶籍及使用情形未變,仍僅可擇定一處適用,另一處土地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夫妻如果僅可擇定一處,可以選擇地價總額較高之一處適用;如將「成年」子女或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於另一處設立戶籍,則夫妻各自在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之面積限制內,仍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一處之限制,民眾可善加利用直系「成年」親屬之設籍,達到節稅之目的。

該局特別呼籲,為維護自身節稅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