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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上個月23日彙整頭份市中央路頭份國中前固定式測速照相桿違規採證照片,發現當月8日有一部機車違規超速,不僅使用口罩遮蔽車牌閃躲測速照相機,附載乘客還對著鏡頭比讚,公然挑釁執行公權力威信,苗栗縣警察局表示:不容許公權力遭挑釁,立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專案人員過濾20天(9月8日至28日)路口監視器、分析車輛廠牌為光陽、型式是many,研判應是今年剛出廠新車,再進到橫向機關苗栗監理站網站查詢目前發放最新牌照號碼狀態,最後還透過車輛牌照上方金屬裝飾及附載乘客穿著布鞋特徵,多項細微跡證統合比對出其他天出現影像,隨即掌握機車號牌,得知機車所有人個資。 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根據車輛登記地址,隨即前往頭份市住宅登門尋找人、車,果然在住宅旁邊空地發現違規機車、附載乘客也開門向警方坦承當天行駛道路確實遮蔽車牌行為,並將當日穿著布鞋交付警方拍照,經過警方向乘客製作違反道路交通事件談話紀錄表,發現駕駛人未領有機車駕照駕駛機車行駛道路,依照法令規定以職權舉發方式,一口氣開出3張罰單(無照駕駛、遮蔽車牌及超速等違規行為),必須處罰上萬元罰鍰,駕駛人及乘客直言只是一時興起好玩就要付出慘痛代價,直呼下次不敢了。 警察局表示,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屬於國家公務,代表警察執行公權力,絕不容許任何人挑戰及藐視公權力行為,苗警一定嚴查到底,呼籲所有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令,以維自身及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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