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備案大不同,權利行使不烏龍
在新聞媒體或電視劇應該聽過「保留法律追訴權」,但事實上,法律並沒有這個名詞,因為法律既然已經賦予權利,是否行使取決於個人,透過時效的機制,才能確保法律關係的安定。「備案」與「報案」都是向警察陳述一定事實的表示,然而多數的人可能會認為「備案」就是「報案」。其實,在行使法律權利的時候,只有「報案」才具有正式啟動程序的效果。如果沒有希望警察進行處理,這樣的申訴只是「備案」存查性質,簡單來說,就是圖個心安。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切勿忽略是否已善盡義務,提告訴訟並非是解決問題唯一方法,只有以正確觀念及途徑行使權利,才能獲得即時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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