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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於110年10月28日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戴姓民眾於「我是南庄人」臉書社群po 文稱,車輛停放在南埔國小停車場內觸媒轉換器遭竊,警方非常重視,立即聯繫被害人瞭解案情、依規受理,分局長立即要求偵查隊、南埔所及大河所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經過積極調閱監視器及查訪,發現轄內古姓民眾涉有重嫌,隨即前往古嫌住處附近埋伏。專案小組於110年11月12日09時33分見古嫌返家未外出,時機成熟,持搜索票前往古嫌住處搜索,當場查獲汽車觸媒轉換器使用工具板手、套筒板手、活動板手、鋼鋸及安非他命吸食器等贓證物,古嫌罪行敗露,坦承犯行,警方帶同犯嫌前往南庄鄉員林村魏家庄附近福德祠取出贓物排氣管一隻,並向警方坦承在三灣鄉及南庄鄉地區另犯7件汽車觸媒轉換器竊盜案件。經查26歲古姓犯嫌,為轄內治安人口,因無錢買毒涉嫌自110年10月底至至11月初前往三灣、南庄較偏遠地區,趁四下無人之際竊取汽車觸媒轉換器共7件,變換現金後花用殆盡,原本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最終仍為警方循線查獲。全案經詢問後依竊盜、毒品等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頭份警分局長呂育騰表示,民生竊盜案件是一般民眾的切身之痛,影響民眾甚鉅,苗栗縣警察局局長周煥興要求竊盜案件均比照重大刑案辦理,以有效遏阻竊案,讓民眾安居樂業,本分局維持治安力道絕不鬆懈,竊賊勿心存僥倖;另呼籲民眾應加強防竊措施並設置監視器及防盜系統,透過警民間相互合作,共同守護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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