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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發放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國道1號(原台灣區南北高速公路)第二期工程苗栗至大安溪段工程(銅鑼路段)土地徵收市價補償費,本府訂於111年1月17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止,假苗栗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2樓地政處地用科會議室發放補償費,屆時請各徵收補償費業主攜帶國民身分證、印鑑章、權狀及最近一年有效之印鑑證明依寄發之補償通知書上之領取時間、地點前往領取徵收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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