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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因疫情影響,已逾2年未返台,致戶籍遭戶政機關逕為遷出,是否會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面積限制等要件。若土地所有權人因久未入境遭戶政機關遷出,如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仍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則仍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土地所有權人戶籍遭遷出後,亦無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立戶籍,應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重新辦理戶籍遷入,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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