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響未返台遭遷出戶籍,應注意是否需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許峻榕   聯絡電話:350383

近期有民眾來電詢問,因疫情影響,已逾2年未返台,致戶籍遭戶政機關逕為遷出,是否會影響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及面積限制等要件。若土地所有權人因久未入境遭戶政機關遷出,如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仍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則仍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土地所有權人戶籍遭遷出後,亦無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立戶籍,應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重新辦理戶籍遷入,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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