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上車開,車禍馬上來
酒後上車開,車禍馬上來/陳翊愷
  大家都知道「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偏偏總是有人喜歡心存僥倖,不知道是對自己的酒量過於自信,或是對危險的警覺意識不夠,又或是酒駕相關的罰則太輕,導致臺灣的酒駕事件仍然是天天發生。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一○二年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一○二年全臺灣酒駕違規裁罰件數高達十一萬八千八百六十四件,平均每日就開出三○○餘張罰單,其中的六萬○八百六十五件因違反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另外因酒後駕車肇生的車禍事故更導致二百三十四人死亡,高居各類型車禍事件致死的第三名。
  酒駕一直是社會的關注或媒體報導的焦點,雖然酒駕列責逐漸加重,但酒駕從媒體上的出現率,卻是一件又一件沒有減少的跡象。在被害者消逝的生命中,看不到加害者的良知與悔過。從加害者及家屬來看,酒駕肇事並沒什麼;但從被害者及其家屬來看,生命價值不在於金錢或對加害者處罰的輕重,而在於害了無價的生命,現在符合人權的法律規範,是否等值對待逝去的無價生命?
  喝酒沒錯,喝醉也不是罪,但酒駕就是錯在坐進了駕駛座。我們也有錯,如果大家都能制止酒醉者拿起鑰匙,就能多留下幾條命,阻止酒駕,你我都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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