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廖文正 聯絡電話:037-559168

編定公告之前,已經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因編定錯誤或法令規定可以改編編定者,應辦理更正編定。

證明文件(擇一提供):

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戶口遷入證明。 完納稅捐證明或稅籍證明。 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或接水、接電證明) 。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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