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警實施大型車大執法滿月舉發超過300張違規單,事故減少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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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警察局實施為期一個月「大型車大執法」專案勤務(6月10日至7月10日),總計舉發317件交通違規單,其中重點違規項目以爭道行駛43件最多,其次是行駛禁行路段31件,還有超速23件、超載20件、闖紅燈16件、裝載貨物滲漏9件、無照駕駛及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或其專用車廂未合於規定各3件、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1件及其他違規項目168件(例如:駕駛人未繫安全帶、號牌污穢或越級駕駛等),初估須繳納罰鍰約新臺幣1,753,400元,又以單張超載違規單須罰新臺幣18萬元最高,等同酒駕拒測罰鍰金額;另外違規地點以省道、縣道居多。

警察局交通隊亦統計同區間期程發生25件交通事故(A1:2件、A2:7件、A3:16件)、死傷人數13人,較上個區間(5月9日至6月9日)發生50件(A1:0件、A2:11件、A3:39件)、死傷人數15人,相較之下減少1倍、25件,死傷人數亦減少2人;其中以A3類財損事故減少23件最多,並以縣道及鄉道發生交通事故較多。

警察局持續協調苗栗工務段、監理站及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規劃每月4至6次大執法專案,並使用非固定式地磅在縣內易違規、易肇事路段,攔停車輛指示進行過磅,維持稽查及路檢頻率,且同時宣導駕駛人切勿有違規行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民眾傷亡及財物損失。

警察局局長陳武康呼籲所有駕駛人:駕駛車輛務必要遵守交通法令,最重要是不要疲勞駕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34條規定: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證屬實者,必須處罰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駕駛;另外出門上路前詳細檢查車輛狀況(5油、3水及胎壓等事項),避免車輛突然拋錨,影響行車時間,最後再次提醒所有用路人,違規罰鍰事小,若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還得擔負刑事、民事責任,吃上官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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