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依據「憲法」第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於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139條:「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國防法」第6條:「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國家在法規命令上,均明確要求軍人就是要保持政治中立。
因此,身為現役軍人,不論在網路上、休假時,都應嚴禁參加各政黨候選人的各類實體或網路等競選活動,並且禁止在各種公開場合,發表對各政黨、政治團體及公職候選人有關之言論、文章、照片及影音等資訊,不參與候選人的造勢活動,嚴禁候選人入營區宣傳、營內不得張貼任何競選文宣。
唯有軍人落實行政中立,不參與到選舉之中,才可以讓民主選舉得以推行,讓政權依選舉結果和平轉移,確保國家的民主價值。
國軍應恪遵行政中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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