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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民眾反應,已經拆除的房屋,為何還列示於財產查詢資料中,影響其權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於拆除完竣後,民眾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有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者,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又房屋稅額是按月計算,民眾在房屋拆除後,經申報查證屬實,自拆除當月起註銷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拆除後未 即時申報,且無法提出何時拆除之具體證明,只能從申報當月起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房屋已拆除完竣,請即時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如未能即時申報,為事後便於認定,在房屋拆除前、後可先拍照留存,並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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