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當選無效被駁回
〔記者吳怡君/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對苗栗縣長鍾東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已在七月廿一日宣判駁回,苗栗地檢署昨天提起上訴。苗栗地院的判決理由是,時任鍾東錦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申陽,雖然在去年十一月廿四日交付現金一萬四千元請選民丘志玲協助買票,但依丘女的陳述,收賄選民張女、林女的證述,暨林女住處監視器影片,當日陳申陽僅請託丘女協助為村長候選人傅顯榮、大湖鄉長候選人傅松琳兩人買票。法官調查,丘女向林女表明是為幫傅顯榮、傅松琳買票,買票金額以每位候選人一票一千元計算,並未包含鍾東錦、林裕欽的選票;丘女在行賄過程雖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兩人姓名,但這是出於她自己意思,是自發性為鍾、林拉票,與交付給林女的賄款查無對價關係,因此難認定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的事實。但檢方上訴強調,全案是從縣長、鄉長、代表至村長,有計畫性的「四合一包裹式賄選」,有檢舉影片為證,但一審法院卻切割犯罪,僅認定兩人賄選。檢方表示,判決書指「各候選人的賄款價額僅有五百元,參以各候選人選舉的層級不同,上開賄選金額是否可達賄選目的,尚非無疑」。但就算五百元也是賄選。
地檢表示,本屆地方選舉雖已結束,對於相關選舉資情,仍由檢查官積極偵辦中,不因選舉落幕而鬆懈,以維護選舉公平及民主政治,全民反賄一起來,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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