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楊玉晨 聯絡電話:037-559131 上版日期:113-05-06 10:28 下版日期:114-01-11 10:28
Q:縣有耕地租金如何計收?
A:縣有耕地租金是以本縣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乘以租約約定之正產物收穫總量之25%計收,折徵代金繳納。田等則者,以稻穀價格計收; 旱等則者,以甘藷價格計收。
Q:縣有耕地正產物單價如何訂定?
A:本縣與台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政府每年輪流舉辦「中部4縣市研商當年期經管之縣(市)有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聯席會議」,就該年度農作情形進行討論,研商當期代金價格,作為核計租金的依據。
若有縣有耕地承租相關問題,請撥打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1、5591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