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縣有耕地之租金計收及代金訂定方式
新聞來源:https://www.miaoli.gov.tw/

承辦人:楊玉晨 聯絡電話:037-559131 上版日期:113-05-06 10:28 下版日期:114-01-11 10:28

Q:縣有耕地租金如何計收?

A:縣有耕地租金是以本縣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乘以租約約定之正產物收穫總量之25%計收,折徵代金繳納。田等則者,以稻穀價格計收; 旱等則者,以甘藷價格計收。

Q:縣有耕地正產物單價如何訂定?

A:本縣與台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政府每年輪流舉辦「中部4縣市研商當年期經管之縣(市)有出租耕地佃租實物折徵代金標準聯席會議」,就該年度農作情形進行討論,研商當期代金價格,作為核計租金的依據。

若有縣有耕地承租相關問題,請撥打地政處地權科037-559131、5591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1133
1134
1135
1136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