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器要注意,一不小心判拘役
某男子從公司貨車上取得來路不明的手機充電器後,拿回租屋房間插入插座為自己的手機充電,卻因該手機充電器刃片短路而引發火警,燒毀被褥、彈簧床等可燃物,進而造成火勢擴大,危及周遭公共安全,被依失火燒燬他物罪,判處拘役30日。 失火燒燬住宅或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使用各項電氣用品,應注意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保養,及有無損壞等狀況,以免因短路而發生失火情況,危及周遭公共安全,肇生民、刑事責任。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