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環境衛生管理科 林亞蓁 聯絡電話:037-558558分機512 上版日期:113-06-18 10:09
環境部為利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修正發布「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運作人申請、變更或展延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使用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之前,須先繪製全廠(場)空氣、水、廢棄物、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流向示意圖。另如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者,應同時提出。
此外,為提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整體管理效能,新增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證件審查,運作人依規定公開核准之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資訊後,審核機關應於14日內核發許可證、登記文件及核可文件規定。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本次修正公告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歡迎各界瀏覽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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