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連姝涵 聯絡電話:037-370196 上版日期:113-07-11 15:44 下版日期:114-12-31 15:44
房屋稅新制2.0已於今年7月1日上路,原本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的民眾請注意,原自住房屋若沒有設立戶籍,將不再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上路,申請自住住家用1.2%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除須符合原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不超過3戶等三要件外,7月起必須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該屋設立戶籍,才能適用房屋稅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新制施行後,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即未達自住住家用房屋要件,114年期起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依財政部公告基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應稅房屋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非直轄市縣市最低2.6%,最高至4.8%,與自住用稅率最高相差4倍。
該局提醒民眾,現行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的屋主,應儘速檢視是否已於該屋設立戶籍,設籍人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如尚未辦竣戶籍登記,最遲應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才能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倘未於期限內遷入戶籍,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差別稅率課徵,請屋主務必把握於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以節省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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