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導
空軍專機隊日前利用集會時間宣導官兵:
「吸毒沒有好結局,就像花錢買刀殺自己!」
一、施用毒品者,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0條、第11條之1)。
二、持有毒品者,最重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罰金(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11條)。
三、製造、運輸、販賣毒品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罰金(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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