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洩情緒要三思,網路罵人惹官司
某女學生因分組報告分工與同學發生嫌隙,女學生不爽,在IG發布「是沒腦嗎、垃圾組員」及「作業均抄襲網路、說話結巴又說得爛」等內容,被依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分別判處6,000元罰金及拘役20日。
女學生主張「沒有指名道姓」,但不是沒指名道姓就沒事,只要訊息內容涉及辱罵或惡意栽贓導致對方名譽受損,且指名道姓或雖未指名道姓但大家都能夠判斷是在罵誰,就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有人的地方就難免產生糾紛,但以言語、文字或圖案等去發洩情緒上的不滿,或許一時感到痛快,但仍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最後的結果就是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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