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杏之/台北報導】台灣稅制問題影響經濟發展,近年來諸多專家學者紛紛提出建言,2018年8月12日國父紀念館、法稅改革聯盟和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共同主辦 【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經濟緊箍咒--台灣賦稅環境的真相,邀請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宏碁公司前財務長詹浩及司法機關執法人員黃靖珣,從專業經驗、所學專長及參與國際人權會議,透過更廣度的國際觀,分析台灣賦稅人權的困境並提出積極的法稅改革建言,促進台灣經濟起飛。
魏賜聰談到,近來政府發佈多項數據,大力宣揚施政成績,2018年05月14日行政院發佈,今年第1季實質總薪資創歷年同期新高,加計年終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後,高達每個月新台幣5萬9852元,政府不斷高喊股市萬點,失業率創新低、薪資創新高,然而根據新聞報導墾丁生意慘淡、逢甲夜市降價也租不出去、輔大夜市關門、米其林餐廳關門、高雄車站附近旅館高掛住宿大降價。且根據勞動部勞動統計資訊網,全國家庭實質收入所得倒退26年,全國家庭實質儲蓄額及儲蓄率倒退30年,資金淨流出連續31季流出金額高達11兆。為何數據與現實狀況差距如此之大?
魏賜聰談到如何評估國家治理好壞?如果以各層級當權者的官商勾結侵蝕國家財、政、經、法的程度,台灣保險破產全民買單,財政金融長期受財經幫盤據造成官商勾結,如兆豐金案、無抵押貸款到中國等潛藏未來負債。而以司法程序是否迅速公平來評估,許多20-30年刑案原來判死刑最後再審卻判決無罪,更有20多年稅務冤案在行政法院與救濟之間來回擺盪,因此他呼籲,政府應打破財稅幫、醬缸威權文化,快速提振投資及重建製造業,必須輕稅簡賦、厲行賦稅人權,厲行法稅改革聯盟所提「稅改五大訴求、十大建言、賦稅人權宣言」,重振台灣風華。
詹浩因為過去職務的關係,對新加坡政府的投資組織略有了解,當他著手收集台灣與新加坡財政效率的資料,發現兩國難以想像的差異,同時透過數據的比較,讓他感到台灣欠缺法稅正義,長期忽視民意,問題根源來自於財政效率,而財政效率的不彰又源於基本的治國心態。
詹浩談到,根據新加坡財政部官網公布2012-2017整體財政狀況,每年的整體預算餘(絀)除了2015年是赤字外其餘每年皆有盈餘,2017年更高達新加坡幣96.09億,而其中管理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更設定20年、10年、5年期報酬率分別為5.7%,4.3%,5.1%;然而反觀台灣,中央政府歲入歲出總預算,2012到2017年全部是赤字,甚至於從1982年至2017年間有25年是赤字,其中有14年的赤字金額居然超過1千億以上,而政府長期債務在22年內由新台幣1.94兆增加到新台幣6.21兆。
詹浩進一步談到,因為治國態度的不同產生不同的結果,新加坡在2008、2011及2018分別發放了三次的現金紅包(SG Bonus),代表政府秉持將經濟成長的成果回饋給人民的承諾。他強調根據國立新加坡大學商學院以2011年之發放進行研究發現,居民每收到新加坡幣1元的紅包,會在宣布發放後的10個月中,每個月平均多花8分加總後等於新加坡幣0.8元,發放紅包是政府兌現承諾,更可以促進消費增加經濟動能!
黃靖珣近兩年以AWC志工身分,參加數場國際人權會議,她以親身參與的經驗,提出各國賦稅人權環境的差異:她談到美國在2015年稅務局發布重要規範Commissioner of Internal Revenue及公開網站明示,人民享有被告知資訊、支付正確稅額、質疑國稅局立場及申訴權利,享有公平公正稅制等權利,可以透過納稅人權利保護機制,尋求稅務及法律上協助。而在丹麥賦稅人權會議中,賦稅基金會量化分析中心主任Mr. Kyle Pomerleau也表示,健全的賦稅政策應有的特性為中立、簡單、透明、穩定,顯示稅務機關與人民對話和合作的重要性。
關於納稅人權利保障機構,黃靖珣談到荷蘭民間IBFD基金會,研究跨境稅務問題及其他稅務權利探討的資料庫,成員很多是稅務學者。在美國非營利機構Tax Analysts,所出版的Tax Notes是重大新聞、對稅務管理和政策進行深度分析,成員有記者、律師及會計師;而官方單位除了稅務局之外,美國TAS的人權觀察者,大多是稅務專業的律師、會計師,作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溝通、宣傳橋梁,也可以協助申訴,對於稅務機關可以跟國會提出觀察報告,不會受財稅機關牽制。
反觀台灣稅務稽徵實務,黃靖珣指出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9千多則解釋函令,未經立法院審議,司法院大法官700多則解釋憲法中,有高達110多則是稅法解釋,約占總量的1/7;其中有13則解釋函令宣告違憲。此外財政部竟自行發布由各區國稅局有10年以上經驗、薦任8職等以上、考績良好者擔任納保官,變成「球員兼裁判」失去監督和為人民發聲的功能,架空當初納保法設置納保官的目的。
黃靖珣提到捷克和荷蘭的實務工作者估計稅務案件人民勝訴率分別是50%和30%,荷蘭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Frank接受採訪時也表示,原則上行政法院會直接裁判,不會有發回給行政機關重為處分的情形。然而我國行政法院向來被戲稱「敗訴法院」,根據統計人民的勝訴率不到6%,而稅務法官的專業養成也是邀請資深稅務人員來教授,如此稅務法官幾乎難以有挑戰稅務機關的見解,最令人詬病的是,行政法院針對稅務案件鮮少自為判決,縱使人民勝訴還是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讓人民來回在訴訟程序中輪迴,喪失司法監督行政、定分止爭的功能。
黃靖珣談到關於賦稅基本權「不自證己罪」,2018年歐洲法院於Menci案再度重申課稅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可能會有重複程序的情形,當有重複程序時應該受不自證己罪原則的保障。以太極門案件為例,主要爭點就是在敬師禮的性質,刑事法院已經調查過證人和偵查中所有證據,最後認定所得性質是「贈與」,國稅局竟未等待刑事判決、亦未實質調查,就直接以起訴書認定敬師禮為補習班學費及營業收入,開出稅單並且處以行政罰鍰;所幸,在最近的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廢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原審判決,理由中凸顯對於行政機關應負擔調查太極門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之屬性及舉證責任、證據提出須符合論理法則等基本法律原則之重視,以及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精神,符合前述世界各國強調行政機關責任、人民基本權保障的方向,以及法院應嚴格把關行政機關合法性的角色。
圖說一:魏賜聰教授(前排中)表示,政府應打破財稅幫醬缸威權文化,提振投資環境,輕稅簡賦,落實賦稅人權,厲行法稅改革聯盟所提稅改五大訴求、十大建言、賦稅人權宣言,重振台灣風華。
圖說二:詹皓(左)指出,新加坡在2008、2011及2018分別發放了三次的現金紅包,台灣政府近4年超徵5千多億,全民呼籲還財於民,財政部的回應說詞不一,一下子說要還國債,又改口說歲入歲出仍有差短無退稅理由,完全忽視民意。
黃靖珣(右)談到,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對太極門案判決,廢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原審判決,符合世界各國對人民基本權保障的方向,以及法院應嚴格把關行政機關合法性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