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白皙透嫩、飽滿細緻的皮膚是愛美人士所追求美顏的標準;然而細嫩的膚質也需要保養呵護,在產品的選擇使用也當注意品質的管理。
為加強保障嬰兒使用濕巾之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蒐集國際間管理規範及徵詢專家學者意見,考量嬰兒皮膚厚度較薄、角質層及皮脂層較為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對於使用嬰兒濕巾產品,應提高產品之管理強度。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6年6月1日起凡嬰兒(指未滿一歲者)專用濕巾將納入化粧品種類的管理。
因此未來嬰兒專用濕巾與化粧品的管理規範相同,該類產品與現行規範主要差異包括:1.產品需全成分標示;2.製造廠須符合我國化粧品設廠標準;3.刊登廣告時需事先申請核准。
食藥署表示:本次公告日至實施日起至少一年之緩衝期,並呼籲業者自起即日起應儘速符合管理規範。產品未完整標示全成分者,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得依同條例第28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其妨害衛生之物品將沒入銷燬之。對於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卻擅自製造嬰兒專用濕巾者,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依同條例第27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此次管理規範修訂將更可保障消費者使用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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