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類蛋品動物用藥安全檢驗
年節將到,家禽畜肉及蛋類需求量大增,為把關食肉、蛋品安全,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檢驗科於105年11月抽驗市售禽畜肉及蛋類動物用藥硝基呋喃及磺胺類之檢驗,其中禽畜肉類10件,蛋類10件,兩項目皆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
  硝基呋喃被廣泛使用於飼料添加劑,可有效預防禽畜類、水產魚、蝦類細菌、原蟲疾病。硝基呋喃與蛋白質結合後非常穩定,無法經由高溫烹煮,製備過程明顯破壞減量,因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具致基因毒性及致癌性,為避免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風險,在台灣食品衛生管理法中規定不得檢出動物用藥硝基呋喃及其代謝物之殘留,包括歐盟及美國等國家皆公告禁止使用。
  磺胺劑成本低有很好抗菌效果,常用於預防、治療急性全身性或局部性感染,經常被添加到飲水或飼料廣泛被使用。副作用造成腎臟損害及可能造成過敏,因此對磺胺類過敏者、孕婦、哺乳者或是兩個月以下嬰兒是禁忌,目前台灣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針對磺胺劑訂有殘留標準限量。
  本次抽驗動物用藥檢驗項目皆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衛生局將持續抽驗監控動物用藥殘留情形,以維護縣民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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