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不要提供菸品給未成年同伴抽哦,違者最高可處5萬元
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者,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不管您是販賣菸品的店家還是個人,凡是賣菸給未滿18歲者,或是同儕之間的分享給予,以及放置於營業場所或家中任由未滿18歲之未成年自由拿取,即為違反菸害防法第13條之行為,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者。
青少年常以「心情不好」以及「舒緩情緒」為抽菸的理由。據了解,給青少年第一根菸占最多數的是朋友,其次為家人和情人。在政府政策的宣導之下,大多數民眾皆清楚,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可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者,殊不知同學之間的給予,也同樣違反本法條的規定,最高可處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張蕊仙局長表示,由於學生經濟基礎有限,吸菸學生之間的菸品分享、菸品合購以及情誼交流的表現,往往在不知不覺中就將菸品提供給同儕,亦即違反了菸害防制法的規定;雖然依據行政罰法規定,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但也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的2分之1,所以最低也要被處以5千元罰鍰。張局長同時呼龥所有民眾,除了自身守法外,也要留意並提醒週遭的人,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相關諮詢或違規舉報,請撥打菸害防制專線0800-531-531,菸害防制小組將為您服務。

不要提供菸品給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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