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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遇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的房屋,需不需要申報繳納契稅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的房屋,屬於房屋買賣移轉,仍應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說明,拍定人應以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於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未依規定期限內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不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拍定人於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儘速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